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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十五年推进环保法制化进程

浏览次数:3581 次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9日


      2017年两会,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政协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的议案离不开环保——无论是推动环保法的修改,还是“环保法庭”设立过程中;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到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环保法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系列的变化,让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很欣慰,“过去30多年里我研究、关注的一些学术成果和所取得的学术研究心得,能够通以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把它转化成为我履职的成果,能够变成法律、变成(环保)法庭,变成执法的一些具体举措,这是我作为代表应该做的贡献。”



图说: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政协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水和土壤的污染问题相当严重,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加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听到这个消息,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说,她曾三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如今距离成功越来越近了,“立法方面,从最早提出环保法修改,到2012年启动环保法的修改,我中间提了五、六次相关议案。像去年我提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连续三年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现在可以看到(这些议案)都进到了立法的程序。”



图说: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政协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长期缺失,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和对象一直都无法明确。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表示,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把环保因素添加到土地转让程序中,明确治理主体,同时提高违法成本,“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要设置这样的制度,过去污染了土地,现在把这个污染的土地转让出去之前,政府要对土壤的毒性和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达到转让标准,就是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土地,就不能转让,要承担起土地治理的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逐步进入立法程序,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在本届两会上,又将关注点转向了法律和环保法之间的关系,她的议案之一就是,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捋清环保法与单行法律之间的关系,“议案就是希望捋清在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之间,是否存在制度上的衔接,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来加以处理;而且这些法律相互之间不能打架,应建立有序的衔接和联系。”



图说: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政协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2017年两会,北大湖北校友会名誉会长吕忠梅还提交了推动“生态文明”入宪的议案。她认为,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建设成果,应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希望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序言里;在总纲里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部分,希望能充实它的内容,把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基本要求放进去;希望在公民权利部分能够专门有一个条文,来宣示公民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同时他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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