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北京大学湖北校友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燕园北大校友之家
电话:027-86657596
缴纳会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联系我们 >> 缴纳会费


湖北省北京大学校友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及广大会员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校友会财务收管,校友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 

    3、会费标准为:会长/副会长10000元/年;常务理事2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 会员500元/年。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借用和挪用。 

    4、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校友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 

    5、校友会支出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党支部书记实施监督管理,重大支出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6、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7、校友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8、校友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9、校友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10、按照校友会章程规定,校友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服务集锦  |  荆楚北大人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湖北校友会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15007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409号